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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局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 2009-6-10 ]
石嘴山市工商局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公平交易局 0952-2012472 经济检查大队 0952-2023019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0952-2016827 市消费者协会 0952-201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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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2009-4-14 ]
石工商听告字〔2009〕2号 甘AE4970车主及货主: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侵犯“五粮春”、 “剑南春”注册商标专有权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09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市场检查中,发现你销售的五粮春、剑南春等酒是侵犯“五粮春”、 “剑南春”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所称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没收违法销售的五粮春、剑南春等酒120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吴光玉 联系电话: 0952-2023019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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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 2009-3-3 ]
一、 年检时间 2008年度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在石嘴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集团均须参加年检。2009年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企业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A4纸张大小);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A4纸张大小加盖公章)。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凡未更换过新版营业执照和注册号(15位)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年检期间更换营业执照和注册号。 五、网上年检。 企业参加2008年度工商网上年检的途径是进入宁夏红盾信息网(http://www.ngsh.gov.cn)点击网上年检,进入网上年检内资网上年检系统参检,也可直接进入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http:// wsnj.ngsh.gov.cn)参检。 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不再到工商部门领取书式的年检报告书。 六、关于审计报告的提交 须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公司,以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提交《承诺书》后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承 诺 书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告知书》,且知晓提交材料不实或作虚假承诺,将被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如涉及违法,还将受到行政处罚。 本企业现申报2008年度年检,特作如下承诺: 1、本企业目前无《告知书》中所列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 2、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公司年检报告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失实而产生的法律及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告 知 书 企业参加工商年检是企业按年度申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检查的一项法定义务,在企业申报2008年度年检之前,请认真阅读下列告知内容: 一、凡企业无下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应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在填写《承诺书》后,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凡企业有下列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及相关情况的,应如实申报,并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1、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名称; 2、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企业住所; 3、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 4、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5、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6、企业的发起人或股东未按规定交付出资; 7、对外投资设立企业,虚假出资; 8、企业设立后,投资者抽逃出资、转移资金; 9、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0、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11、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1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 14、公司涉及下列情况,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备案: ①章程修改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 ②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 ③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④设立分公司; 1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 16、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7、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18、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已注销、被吊销、撤销或失效; 19、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二、凡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报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且将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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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公告
             [ 2009-2-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检时间: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年检范围: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石嘴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它经营单位,都应参加年检。 3、网上年检:自愿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与其登记主管机关联系。(网上年检网址http://www.sss.gov.cn)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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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公告
             [ 2009-2-27 ]
石嘴山市第二社会福利公司等30户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31日在《石嘴山日报》刊登了催检公告,限期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到本局补办年检。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做出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届满60日后的三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依照相关程序办理。逾期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被拟吊销企业名单可登录石嘴山红盾网查询(网址:http://www.sss.gov.cn)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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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09-1-21 ]
2009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游艺西街执法检查中,查获车号为甘AE4970长安之星车辆,车内载有涉嫌假冒剑南春、五粮春等酒,车主弃车逃离。后经我局多方查找,至今仍未找到车主。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认领,否则,我局将依法按无主货物处理。 联系人:师兆壁 联系电话:0952----2023019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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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局郑重声明
             [ 2008-10-14 ]
各企业: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石嘴山市工商局法制科的名义以电话或上门等方式推销各类书籍,在此,我局郑重声明:我局从未向任何企业推销过书籍。企业如遇推销书籍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2012652 2022402 2011344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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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08-8-13 ]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在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各类企业,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逾期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目。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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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分局未年检企业催检公告
             [ 2008-7-22 ]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工商企业年检工作,现发布催检公告,限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于2008年7月30日前到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目。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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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各类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的通知
             [ 2008-3-6 ]
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开展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好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我市各类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验。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石嘴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集团(登记证),都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全区统一换发新营业执照、注册号);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审验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企业还应依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五、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07年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00万(含500万)以上的煤炭和房地产企业,应当提交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应当提交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六、年检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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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吊销公告
             [ 2008-2-28 ]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吊销公告 (第一批) 石嘴山市博圣工贸有限公司等181户企业在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工商处字[2007]第4号对石嘴山市博圣工贸有限公司等181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现公告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登记的企业,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复议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抄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直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复议申请书或诉讼书副本抄送我局。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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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局二00七年度企业年检通知
             [ 2008-2-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我局将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对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对有条件企业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参检企业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申报和参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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