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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商局郑重声明 [ 2008-10-14 ]各企业: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石嘴山市工商局法制科的名义以电话或上门等方式推销各类书籍,在此,我局郑重声明:我局从未向任何企业推销过书籍。企业如遇推销书籍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避免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2012652 2022402 2011344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0月9日 ---------------------------公 告 [ 2008-8-13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在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各类企业,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逾期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目。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惠农分局未年检企业催检公告 [ 2008-7-22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部分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工商企业年检工作,现发布催检公告,限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于2008年7月30日前到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目。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我市各类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的通知 [ 2008-3-6 ]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开展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好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我市各类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验。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石嘴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集团(登记证),都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全区统一换发新营业执照、注册号);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审验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企业还应依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五、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以及2007年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500万(含500万)以上的煤炭和房地产企业,应当提交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应当提交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六、年检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确定专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吊销公告 [ 2008-2-28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吊销公告 (第一批) 石嘴山市博圣工贸有限公司等181户企业在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参加2005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工商处字[2007]第4号对石嘴山市博圣工贸有限公司等181户企业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现公告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登记的企业,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复议并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抄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向自治区工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公告期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直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复议申请书或诉讼书副本抄送我局。 (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见企业公告栏)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石嘴山市工商局二00七年度企业年检通知 [ 2008-2-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我局将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对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对有条件企业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参检企业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申报和参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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