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已于2009年7月31日结束,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凡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必须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补办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的规定予以处理。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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